一、同居雙方能否進行財產公證
結婚前,男女雙方可以依法到公證機關對各自的財產、債務的范圍、權利歸屬問題進行公證,經過公證的財產約定將會得到法律直接認可。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夫妻或戀人的態(tài)度,純屬自愿,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
但是目前,很多戀人對是否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持懷疑甚至否定的態(tài)度,認為它不但會影響雙方感情,同時也是對自己未來婚姻生活沒有把握的表現。其實不然,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榍柏敭a約定協(xié)議公證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是解決婚姻、財產糾紛的可靠的法律依據,對于穩(wěn)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很有助益。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怎么分割
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法辦字第112號《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guī)定的精神處理。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如認定為事實婚姻關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繼承法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如認定為非法同居關系,而又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可根據相互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
如果同居前,男女一方向對方索要房產、車輛等價值較大的財物,解除同居關系可以要求返還,對于小額物品則作為贈與處理。
以上就是“同居雙方能否進行財產公證”以及“同居期間的財產怎么分割”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處理生活中遇到的問題有所幫助。從上面的介紹中我們可以看出,同居雙方要想避免發(fā)生財產糾紛,最好進行財產公證。當然,進行財產公證應當符合法定的公證程序,如果您不知道怎么做,最好咨詢一下專業(yè)律師,避免發(fā)生相關的糾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