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有什么特征
家庭暴力的特征包括:
(一)主體雙方的親屬身份性。即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存在特定的親屬身份關(guān)系。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婆媳等等。
(二)暴力場所的特定性。家庭暴力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共同生活中,以家庭住所為行為場所。
(三)分割的客體集中于身體、精神、性在個方面的人身權(quán)利。
(四)主觀上的故意性。即施暴人實施暴力行為,主觀上存在明確的目的性,過失行為不構(gòu)成家庭暴力。
(五)客觀上,家庭暴力既可以是積極的行為,例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暴力行為,或者以暴力進(jìn)行恐嚇、威脅、逼迫,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為,例如使受害人挨凍受餓、不準(zhǔn)回家、不給治病等等。如果家庭暴力是經(jīng)常性的,而且達(dá)到了情節(jié)嚴(yán)重的程度,可以構(gòu)成刑法中的虐待罪。但是,家庭成員之間的日常爭吵、偶爾打鬧,未造成家庭成員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后果的行為,可以視為平常的家庭糾紛,而不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認(rèn)定標(biāo)準(zhǔn)
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釋(一)》第1條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后果的行為?!奔彝ケ┝χ苯幼饔糜谑芎φ呱眢w,使受害者身體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損害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yán)。
暴力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釋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等實際上是屬于身體暴力的范疇;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語言暴力和性暴力。因為,后這兩種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觀存在的,它們是家庭暴力中除身體暴力外的另兩種表現(xiàn)形式。那么,語言暴力、性暴力在審判實踐中如何來認(rèn)定?語言暴力,一般是以威脅、恐嚇、謾罵、挖苦、侮辱等方式來威嚇、虐待對方,造成受害一方長期在精神、心理方面產(chǎn)生壓力與痛苦;性暴力是指丈夫為滿足自己的性欲,在妻子病重、經(jīng)期、產(chǎn)期、哺乳期等特殊情況下,違背妻子意愿,經(jīng)常強迫其從事性行為或用殘暴的方式傷害妻子的生殖器官,使其身心受到極大損害的行為。我們知道,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孫、婆媳。因此,配偶一方對上述家庭成員所實施的暴力侵害都是家庭暴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