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姓汪,70歲了,住在鎮(zhèn)海。兒子李某有眼疾,好不容易和來自安徽的朱女士結婚,婚后生下了小輝。
可婚后,生活并不如意。小輝6個月大時,朱某就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信。
2002年,李某得知,朱某已在安徽和別人生活在一起,并且生了小孩,他憤然向法院起訴,和朱某離了婚。
李某有眼疾,又沒收入,自從朱某離開后,小輝就由奶奶撫養(yǎng)。
去年7月,參加完高考不久,19歲的小輝遭遇車禍死亡。
小輝的喪事剛辦完,久未露面的朱某卻出現了。她聯系到李某,起訴肇事司機和保險公司要求賠償,因此獲得死亡賠償金等共計40萬元。
老太告上法庭要分一半賠償金,法院調解分到17萬
汪老太還未從痛苦中走出,孫子的賠償款又判給了孩子的父母,她又委屈又憤怒。為此,她將兒子和前兒媳上訴到鎮(zhèn)海法院。
3月5日,鎮(zhèn)海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朱某沒有來。
法庭上,汪老太一提起孫子就淚水漣漣。“孩子的葬禮他媽都沒有參加,她只生不養(yǎng),什么時候像過一個媽?”
“我不是要錢,這么大筆錢,我也用不上,但這是我孫子用命換來的錢,我要存著,這是我孫子用命換啊……”汪老太說完泣不成聲。
汪老太的代理人稱,雖然汪老太并非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她履行了全部的撫養(yǎng)和監(jiān)護職責,適當分得死亡賠償金體現了民法的公平原則,也順應人性的樸素情感。死亡賠償金的一項功能是補償,汪老太為了撫養(yǎng)孫子,投入了大量的財力和精力,祖孫之間感情極其深厚。孫子的去世,她所遭受的打擊最大,她理應獲得適當補償。
承辦法官對汪老太的遭遇很同情,最終經調解,汪老太分到17萬元的賠償金。
父母應盡撫養(yǎng)義務,給孩子一點愛
拿到賠償金,汪老太并沒有過多的欣喜,她向法官表示,再多的錢也換不回孫子的命。她真心希望父母們能夠給孩子多一點愛,一個健全家庭或許比什么都重要。像小輝這樣的孩子還有奶奶撫養(yǎng),但是有些孩子直接是放著沒人管或是直接給人,告誡這些父母你們既然把孩子生出來了就應盡撫養(yǎng)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