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包括: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4)夫妻取得的共同債權。
6、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以保持原狀為原則,價值懸殊時需要補齊差價。但是,如果雙方有約定,則遵從約定。
7、軍人部分復員費、轉業(yè)費
涉及分割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澳昶骄怠?,是指將發(fā)放到軍人名下的上述費用總額按具體年限均分得出的數額。其具體年限為人均壽命七十歲與軍人入伍時實際年齡的差額。
8、禮金
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雙方受贈的禮金、禮物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處理時應考慮財產來源、數量等情況合理分割。各自出資購置、各自使用的財物,原則上歸各自所有。
9、約定不明或無法查實的財產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不明的,視為夫妻共同所有;難以查實確定財產所有權性質的,主張權利的一方有責任舉證,舉證不能,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二、拆遷賠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結婚前的房產,結婚后拆遷安置,安置的房產或者補償安置款,如果房產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拆遷安置的房產仍然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因為安置房或補償款雖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得,但其實是個人房屋產權的權利轉換形式。就是說,由于原有個人房產被拆,拆遷人才給其補償了安置房或補償款,說明該安置房或補償款的獲得是以個人房產的拆遷為前提,以對被拆遷房享有所有權為基礎。根據民法物權效力的延伸理論,安置房是原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的轉換形式。
但是目前在對公民私有房屋拆遷時,拆遷部門會對被拆遷房給予現金形式或房產形式進行補償,但補償的房產的可能會超出原房屋面積,對超出的面積如何認定的問題。應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積是對原住房的等值補償,則該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個人財產,如果超出面積要求的原房主購買,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不能全部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應視為雙方對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財產使之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一方,在拆遷安置的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那么,這個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
如果是婚前個人承租的公房,婚后獲得的拆遷安置承租人的房產和補償款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綜上,是關于“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以及“拆遷賠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您認識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財產。前述內容,在夫妻離婚的過程中,一般都會涉及到,所以我們有必要去了解下,哪些東西我們有所有權,在離婚時應該歸我們所有。如果您對夫妻共同財產還有其他想要了解的,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下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財產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