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離婚需要的證件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1、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2、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3、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離婚協議書;
5、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如果是港澳同胞,應到原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離婚手續(xù),如果婚姻登記機關找不到其結婚登記檔案,本人結婚證又丟失,可到辦理結婚登記時居住地的戶籍管理機關出具原在該地居住的戶籍證明,并由雙方當事人出具該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過結婚登記并經公證的聲明書及內地親友出具的保證書。
二、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十九條的規(guī)定,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查驗本規(guī)范第四十八條規(guī)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4、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jiān)誓人面前完成;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jiān)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以上就是登記離婚需要的證件,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登記離婚的程序比較簡單,當事人只要準備好相關證件材料,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xù)就可以。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登記離婚,當事人必須簽訂離婚協議,作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還要對財產、子女撫養(yǎng)等事項作出處分。只不過,很多人都不知道應該怎樣簽訂離婚協議,常常引發(fā)一些糾紛。您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了解簽訂離婚協議的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