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關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jīng)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jīng)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jīng)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同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幾點:一是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yè)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shù)額為夫妻共同財產。二是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實物分割。
即財物可以分割的情況下,在不影響其財產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對財產進行分割,雙方各自根據(jù)其分割的份額取得應得的財產。
(2)價金分割,
即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
(3)作價補償。
即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jù)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在分割財產時,各自分別管理、使用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雙方所分財產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shù)呢敭a抵償另一方。
以上就是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在實踐中,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往往容易混淆。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某項財產的權屬不明的,當事人舉不出有力證據(jù),人民法院又無法查實的,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因此,您在準備離婚訴訟前,最好向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咨詢一下,怎樣搜集證明財產來源、歸屬的證據(j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