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時財產如何分割
1、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fā)《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置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3、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4、離婚過錯賠償方式分為兩類:
一是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向無過錯方多分財產,這是當前審判實踐的做法;
二是在夫妻財產歸各自所有、或共有財產不足以補償的情況下,過錯方以自己的財產向無過錯方作出補償。
5、婚姻法第47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這里要說明的是此項請求權的行使要受到訴訟時效的限制,即權利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兩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則喪失勝訴權。
二、離婚時公司出資怎樣分割
公司出資額等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分割規(guī)則:
1、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規(guī)則。
①夫妻雙方協議將該出資額部分或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成為公司股東。
②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價格協商一致后:
(a)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可對轉讓出資的財產進行分割;
(b)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又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成為該公司的股東。
2、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出資(另一方不是該企業(yè)合伙人)的規(guī)則。
夫妻雙方協議將一方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對方的: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該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的,但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則對轉讓所得予以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但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份額的,則對退還的財產進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轉讓,又不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也不同意該合伙人退伙或者退還部分財產的,“視為”同意轉讓,該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
3、分割夫妻一方在獨資企業(yè)中投資的規(guī)則。
①僅一方主張經營的,經評估后,由取得企業(yè)的一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②雙方均主張經營的,由競價優(yōu)勝方給對方相應的補償。
③雙方都不愿意經營的,清算后,分割剩余財產。
離婚時,房產、銀行存款分割起來比較容易,但是公司出資、合伙出資涉及到公司章程、合伙協議的規(guī)定,需要公司其他股東、合伙人的同意,這時候處理起來就比較麻煩了。如果公司、合伙的效益比較好,存在巨大增值空間時,處理起來更困難。如果您遇到類似的情形,可以向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咨詢如何解決,怎樣才能維護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