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債務怎么承擔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欠的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即使夫妻離婚后對債務的償還有約定比例,但是對債權人而言,他有權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歸還債務。但是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債權人只能找債務人的夫妻一方歸還,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擔債務:
1、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項債務屬于個人債務
比如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借款協(xié)議中明確約定由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視為債權人放棄要求債務人和其配偶共同償還的權利。但是如果書面協(xié)議中的債務人的署名只有債務人一人,而協(xié)議中并沒有明確約定債務人一人單獨承擔債務履行責任的,還是由債務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擔債務。
2、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情況。
即:“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chǎn)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chǎn)清償”。第三人的這種明知應當是由債務人夫婦來舉證。
3、婚前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這筆債務是用于該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證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購買、婚房的裝修、婚禮的開支、夫妻共用的家用電器及貴重物品的購買、用于債務方配偶的疾病治療、債務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二、離婚怎么處理對方突然出現(xiàn)的債務
對于這種情況,對方當事人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查核債務是否存在:
(1)對于一方提出債務逐一核對,據(jù)實認定債務是否存在;
(2)要求主張債務的一方舉證,某項債務是否存在,不是單憑口說而是要有充分的證據(jù)證明,這些證據(jù)包括借款證明、債權人的證詞、借款用于何處的證明等;
(3)認真查核所有的證據(jù),看看這些證據(jù)相互之間是否存在矛盾和漏洞;
(4)根據(jù)債權人所提供的證據(jù),提出能反駁其主張的相關證據(jù),如家庭收入與開支,購買房屋等家庭貴重物品的時間與債務時間矛盾,說明沒有負債的可能和必要,以證明債務是虛假的,或者提供證據(jù)說明該債務是其個人債務,不屬夫妻共同債務。
離婚時,履行自己還債義務的同時,還應當嚴格審查對方債務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于離婚當時無法推翻的債務,離婚后發(fā)現(xiàn)對方偽造或虛編債務多占了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或不法增加了該方負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不知道如何向法院起訴,或者明知對方偽造債務,卻沒辦法掌握相關證據(jù)的,可以咨詢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