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況可以起訴離婚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撫養(yǎng)、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的;
(4)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且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
二、如何辦理起訴離婚手續(xù)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被告發(fā)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原告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A、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婚姻繼續(xù)有效。
B、經調解后,被告同意原告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原告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C、經調解后,原告仍堅持要求離婚而被告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起訴離婚后,法院都會進行調解,如果您不了解調解程序的特點,法院對調解程序的運用,您很難在第一次訴訟中就實現(xiàn)離婚的目的。提起離婚訴訟前,您可以咨詢一下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律師了解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規(guī)則、程序,會為您講解離婚訴訟的技巧,幫您避開離婚訴訟中的陷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