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進行離婚訴訟程序
1、寫民事訴狀。
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a、請求離婚;b、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
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2、到法院起訴。
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qū)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xù);
3、申請立案。
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復印件;
4、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接到開庭時間通知后,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7、調解。
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離婚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你們調解,開庭時也會問離婚雙方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fā)《民事調解書;
8、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fā)《民事判決書》;
9、判決。
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
二、離婚案件需要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可包括:
(1)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2)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5)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6)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yǎng)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7)財產清單。包括財產的品種、數量、現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8)雙方經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證據材料。產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10)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11)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
實踐中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不會判決離婚,需要當事人在六個月后再次起訴。如果在離婚訴訟中發(fā)生財產糾紛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處理起來會更加復雜,需要當事人收集證據。分割財產證據包括對方存在過錯、對方實施隱藏財產行為等等,爭取子女撫養(yǎng)權證據主要是對方沒有能力撫養(yǎng)孩子或者撫養(yǎng)孩子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證據,例如對方賭博等等。但是收集這些證據是一項很艱難、需要很多技巧的大工程,您的條件允許的話,建議您委托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代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