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是雙方就離婚事宜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后的解決途徑。它具體的程序是怎樣的呢?現在人們都很忙,離婚時間的支付也需要付出很大的成本,那么整個程序大概需要持續(xù)多長時間呢?此外,離婚訴訟程序中還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下面我們帶著這些問題去尋找答案。
一、離婚訴訟的程序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fā)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離婚訴訟程序的步驟: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二、離婚訴訟大概多長時間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一般來講,當事人咨詢律師訴訟離婚時,都會問到這個問題。當事人關注這個問題是有道理的:可能因為法院案件太多導致時間拖延;可能因為律師辦事拖沓導致時間浪費;可能因為調查取證導致周期過長等。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一般均采取簡易程序審理,即在基層法院并由一位法院獨任審理,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起訴到法院做出判決應當在三個月以內完成。
實際情況是無錫市各法院,在訴前有個調解程序,即立案前法院的人民調解員會征詢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如一方不同意調解或調解不成,一般一周后立案。立案后至開庭一般在30天左右,如果開庭時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則法院會在開庭后一個月的時間做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半年后,原告可以選擇第二次訴訟,無錫市的各法院現在審理離婚案件采用“首審負責制”,即第一次處理離婚案件的法官,第二次仍由該法官負責處理,由于有第一次訴訟的經歷,法官處理第二次訴訟離婚的速度較快,一般在兩個月內會審理終結。
如第一次訴訟,案情復雜的,再組成合議庭審理,那么,通常在6個月內審結。
以上簡易程序所需時間:第一次訴訟:90天。半年后第二次訴訟:60天。兩次訴訟合計11個月左右。(注:以上均不包括二審時間)
三、離婚訴訟能缺席判決嗎
離婚案件屬于解除夫妻身份關系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根據身份關系不得代理的原則,離婚訴訟只能由婚姻當事人本人親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
因此,離婚案件能否適用缺席判決,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p>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除上述情況之外,其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訴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p>
第一百五十七條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應當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背鲜銮闆r之外,其他離婚案件一般不得適用缺席判決。
四、對方不理法院傳票怎么辦
很過當事人在訴前與對方談及離婚時,對方態(tài)度惡劣,甚至揚言,你起訴了我也不接傳票,我也不到庭,就是讓你離不成!其實,您大可不必擔心。我們經常會遇到這樣的案例,但最終“不睬”法院傳票的寥寥無幾。為什么呢?雖然現在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通常是打電話或寄信讓當事人來取,但如果遇到拒不配合的當事人,法院仍會派員送達。即使當事人拒簽,法院仍可依法采用留置送達,只是手續(xù)麻煩了一些而已。如果當事人一方接到了法院傳票,基本上都會到庭的,不然法院可能會缺席判決,可能會作出對拒不到庭一方不利的判決。為了使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失,當事人自然不會缺席自找麻煩的。
五、離婚訴訟程序的注意事項
1、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2、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3、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fā)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執(zhí)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zhí)行。
以上內容就是有關離婚訴訟能缺席判決嗎,對方不理法院傳票怎么辦等問題的具體情況。離婚訴訟需要離婚當事人做好充足的準備,否則很有可能浪費時間、精力。為了能夠更快地辦理離婚訴訟,建議您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他們可以給您提供專業(yè)的法律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