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怎么分割財產?
(一)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二)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認為婦女掙的少,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協(xié)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xié)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動遷房和動遷款離婚的分割
實際上,雖然婚后的動遷安置房和補償款一般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往往不能在離婚訴訟時同時處理。這一點人們總是難以理解。因為動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涉及到眾多人員的利益,所有安置對象都對動遷安置房或補償款享有利益,而不單單是夫妻雙方的財產。而離婚訴訟的案件當事人只能是夫妻雙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員作為案件的當事人。因此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不能一并處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財產,往往要求當事人在離婚后另行起訴。
因此很多人擔心離婚以后,沒有夫妻關系了,就難以再主張對方一家所分得的拆遷補償或動遷安置房了,其實這種擔憂是完全沒有必要的。
如果不通過法院,而自行協(xié)議離婚的,則可以在離婚協(xié)議中對動遷安置房或補償款做一些約定,但切記:只能處分夫妻雙方的權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則這部分約定就是無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認為的權利份額,將來被他人提出異議,經法院生效判決或調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樣會影響到離婚協(xié)議的效力,有關此方面的約定與法院判決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銷或變更。
以上就是對離婚怎么分割財產以及動遷房和動遷款離婚怎么分割等問題的詳細介紹,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離婚怎么分割財產是很多人關心的問題。而財產的形式有多種多樣,對于不同類型的財產,其分割方式也不一樣。離婚訴訟中,在對某項財產主張分割時,就要有證據證明該項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離婚可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是不能拿來分割的。在離婚分割財產的過程中,如果您有什么問題,建議您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尋求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