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要注意選擇向正確的法院提起訴訟。具體來說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此外,當事人在起訴離婚時應該準備好相關的證據(jù),否則很有可能會敗訴。那么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jù)?這些問題對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來說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將就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
一、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適用特別規(guī)定的情形是: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對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和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軍人離婚案件的管轄
1、非軍人對軍人提起離婚訴訟,軍人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的離婚,由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受理,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轄。
(五)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不予受理,應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六)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案件,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
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七)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離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八)國內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不予承認的,當事人可到國內原戶籍所在地或婚姻締結地中級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jù)?
起訴離婚提供的證據(jù)可包括:
(一)結婚的證明材料(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證明);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如經(jīng)人介紹或包辦買賣婚姻等證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
(四)夫妻關系現(xiàn)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等材料;
(五)曾經(jīng)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
(六)子女狀況。提供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yǎng)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七)財產(chǎn)清單。包括財產(chǎn)的品種、數(shù)量、現(xiàn)狀,取得時間和方式;
(八)雙方經(jīng)濟狀況。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shù)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證據(jù)材料。產(chǎn)權證書、租賃合同、證明或產(chǎn)權單位對租賃關系的意見;
(十)需要對方給予經(jīng)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jīng)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十一)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shù)?,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證據(jù)。
以上為您詳細介紹了應到哪個法院起訴離婚以及起訴離婚應提供哪些證據(jù)的具體情況,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最重要的環(huán)節(jié)莫過于對離婚證據(jù)的提供,可以說離婚證據(jù)決定訴訟的成與敗,婚姻當事人應當引起重視,在決定提起離婚訴訟后,要注意對相關離婚證據(jù)的收集。比如如果對方有婚外情的行為時,就要收集全對方婚外情的相關證據(jù)。如果您不知道應該收集什么證據(jù)或者怎么收集時,建議您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