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離婚時除了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一項非常重要的財產分割事項,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要哪些條件?滿足條件的當事人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時間如何確定?
一、離婚損害賠償要哪些條件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shù)臋嗬?/p>
二、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時間
(1)作為原告的無過錯配偶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作為被告的無過錯配偶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guī)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婚姻法第46條等規(guī)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
以上就是離婚損害賠償要哪些條件,提起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時間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離婚損害賠償是對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的重要補償,但是想要取得這份補償,需要無過錯方收集對方有過錯的證據。這在實踐中是非常困難的,因為已經走到離婚階段,過錯方肯定會盡量爭取多得財產。這時候就需要向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尋求解決辦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