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
一般來說,作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滿足兩個條件:
(一)債務發(fā)生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滿足共同生活或生產經營需要。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y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3、履行法定贍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所負的債務。
6、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yǎng)義務所負的債務。
7、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夫妻債務的認定
1、首先應推定一方的借款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為個人借款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夠舉出足夠的證據證明此筆借款沒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則認定為個人借款。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樣清償
對于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
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一)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余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二)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三)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