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異地怎樣辦離婚手續(xù)
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xié)議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可區(qū)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①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②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三是被監(jiān)禁的人。
③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guī)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此外,根據《意見》第12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境外中國人怎么辦離婚手續(xù)
境外中國人辦理離婚事宜,可分以下幾種情形:
1、離婚手續(xù)中一方為華僑
一方為華僑(指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夫妻雙方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國內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處理達成協(xié)議的,須共同到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一方要求離婚、或雙方自愿離婚但對子女撫養(yǎng)和財產處理未達成協(xié)議、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的,可直接向國內(內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離婚手續(xù)中雙方均為華僑
夫妻雙方均為華僑,要求在國內辦理離婚的,無論是一方要求離婚還是雙方自愿離婚,都必須向結婚登記地的人民法院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當事人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時,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委托書和意見書均須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我駐外使領館認證。上述委托書和意見書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
如果他們原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結婚登記,申請離婚時,雙方又無爭議的,可向原經辦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雙方有爭議的,則應向出國前最后戶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3、離婚手續(xù)中一方為出國人員
離婚手續(xù)中一方為出國人員(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未定居的中國公民),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一方為出國人員,另一方為居住在國內的中國公民,雙方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處理達成協(xié)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國內一方戶籍所在地或出國人員出國前的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內的中國公民須提供身份證和戶口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xié)議書及結婚證;出國人員應提供護照、離婚協(xié)議書及結婚證。
當事人雙方如有爭議,可以向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離婚手續(xù)中雙方均為出國人員
雙方均為出國人員,且在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現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處理達成協(xié)議的,雙方須共同到原結婚登記的我駐外使領館申請離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外國使領館辦理的離婚登記并允許當事人在該國離婚的,可以在居住國辦理離婚或回國內辦理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