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互為配偶的雙方生存期間,通過法律手段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離婚有哪些方式?下文中為您介紹。
一、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作出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意見》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根據(jù)婚姻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fā)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xiàn),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二、離婚有哪些方式
在我國解除婚姻關系只有兩種途徑:民政局協(xié)議辦理離婚和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1、民政局協(xié)議辦理離婚
這種方式辦理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夫妻雙方對于離婚、夫妻財產分割及小孩的撫養(yǎng)權等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雙方代帶好結婚證、身份證等其他有關證件,本人親自到原登記結婚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好夫妻雙方離婚協(xié)議內容簽字確認后即刻生效。民政部門發(fā)給雙方離婚證。這種離婚手續(xù)的時間較快,但前提是必須夫妻雙方對離婚的一切事項都達成一致。這類離婚的概率較低。
2、法院訴訟辦理離婚
對于離婚、小孩撫養(yǎng)或者財產分割等有任何一個不能達成協(xié)議的,只能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而對于夫妻雙方在異地離婚的,不論是否達成一致,都必須通過法院起訴辦理離婚。對于被告方是本地的,原告方只需要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結婚證原件及其他證據(jù)材料。對于被告方不是本地的,除了上述材料外還需要提供被告方經常居住的證明,該證明是由被告居住地的物業(yè)或者居委會開具的居住滿一年的證明。法院在開庭前會組織調解,調解不成轉為正式的審判程序。
以上就是離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離婚有哪些方式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離婚是一項法律行為,需要滿足法律規(guī)定條件的夫妻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辦理。實踐中,辦理離婚是耗時耗力的大工程。為了盡快開始新生活,您可以向專業(yè)婚姻家庭律師咨詢離婚相關技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