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條件,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呢?婚姻結束,子女撫養(yǎng)權是父母爭奪的焦點,那十周歲以下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呢?下面我們將就上面提到的問題進行簡單的回答。
一、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
無效婚姻又是指不具備婚姻條件的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婚姻。
依據婚姻法和婚姻登記辦法關于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的規(guī)定,可以把無效婚姻分為下列類型:
1、包辦及買賣婚姻。就是違反婚姻自主原則的無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無效婚姻。
4、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未經治愈的無效婚姻。
6、未登記婚。就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未進行結婚登記,違反結婚程序的無效婚姻。
二、十周歲以下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
1、父母雙方達成協(xié)議的處理
在離婚案件中,如果父母雙方就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達成協(xié)議的,一般會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按其協(xié)議處理,但協(xié)議由父方或母方撫養(yǎng)子女對子女的正常生活有嚴重不利的除外。如果雙方協(xié)議輪流撫養(yǎng)子女的,也會尊重雙方協(xié)議的。
2、子女不滿兩周歲的處理。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撫養(yǎng)條件不盡撫養(yǎng)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3、子女在兩周歲以上不滿十周歲的處理。對兩周歲以上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的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yōu)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huán)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以上就是對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和十周歲以下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即便是婚姻無效,如果有孩子,孩子撫養(yǎng)權歸誰會是父母們關注的焦點。孩子撫養(yǎng)權的爭奪,最需要的是證據,證明自已有條件或證明對方能力不足等。但是實踐中,收集證據并不是十分的容易。同時家長也不要輕易斷定孩子撫養(yǎng)權歸自己,因為可能對方的一個證據就能改變案件走向。因此,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