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財產屬于婚前財產
所謂婚前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婚前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四類:
(一)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
(三)一方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tài)的財產?;榍柏敭a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后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這樣規(guī)定的目的在于簡化財產關系,便于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需要分割的是哪些財產
離婚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謂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婚姻法規(guī)定的婚后所得共同財產,即夫妻雙方沒有對歸屬作出有效約定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這些財產是我國《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guī)定的,主要有:
1、工資、資金收入。需要注意的是這里的工資、資金收入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付出勞動所得的各項報酬。比如,紅利、津貼等。
2、生產、經驗的收益。這種收益包括來自農業(yè)生產、工業(yè)生產以及第三產業(yè)等各行各業(yè)的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既包括勞動收入,也包括資本收益,比如股票債券收入、個體工商戶經營收益等。
3、知識產權的收益。這里的知識產權收益指的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實際取得或已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的知識產權收益、如稿費、版稅等著作權收益,或因商標、發(fā)明、實用新型設計等而獲得的財產收益等。
4、繼承或者贈與所得的財產。需要注意的是,只要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沒有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繼承權的取得或接受贈與發(fā)生在婚姻關系期間,該財產即為法定夫妻共同財產。
5、軍人復員費、轉業(yè)費、自主擇業(yè)費的一部分。計算方法是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6、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比如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的養(yǎng)老保險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破產安置補償費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