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界定是否構成重婚罪
根據(jù)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常見的類型和表現(xiàn)形式:
1、被告人已經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就是兩個法律婚的重婚,前一個婚姻和后一個婚姻都是經過民政部門合法登記過的。至于有配偶的人如何第二次蒙混過關,獲得與他人再次登記結婚機會的,再所不問,常見的手段有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舞弊登記結婚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無憂律師網(wǎng)律師提示這種重婚已不多見,因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同居的男女,不按照事實婚姻處理。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同上的道理,也比較少見。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當然受欺騙而與已婚者結婚的除外。
二、重婚罪要如何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45條規(guī)定,對重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的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