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結婚后到雙方離婚或者一方死亡為止的這段時間內所取得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沒有明示歸一方所有的;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二部分的規(guī)定,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
(一)婚前財產與婚后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yè)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yǎng)殖、種殖專業(yè)投入的資金;
(四)結婚登記后,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二、離婚后發(fā)現未分割財產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夫妻離婚時,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會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一次性劃分,此后雙方就無財產上的聯系。然后,現實生活中,夫妻共同財產已作出劃分并辦理了離婚登記手續(xù)之后,夫妻一方或雙方也可能發(fā)現還存在沒有分割的共同財產。面對此類狀況,法律作出了以下規(guī)定:
(一)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此種情況因為是出于夫妻雙方本身的疏忽大意,夫妻任何一方都可以再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
(二)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了自己的財產的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碑斒氯嗽趨f議離婚后,如發(fā)現有夫妻共同財產未進行處理,或發(fā)現另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要求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fā)現之次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關于“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后發(fā)現未分割財產如何處理”問題的解答。很多人對夫妻財產方面的法律規(guī)定認識不足,甚至出現理解偏差,以至于走上離婚道路時,應對家庭財產分割問題顯得措手不及。還有些人,在離婚手續(xù)辦理完畢后,發(fā)現還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但由于法律知識的匱乏,不知道如何處理。如果您此刻也正面臨這類困惑和煩惱時,一個好的解決辦法就是尋求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讓他們從法律角度為您指點迷津,助您早日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