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可撤銷婚姻?
什么是可撤銷婚姻?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可撤銷婚姻是指當事人因受脅迫而締結的婚姻關系。
(一)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失去法律效力。
(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的規(guī)定,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二、通過什么途徑撤銷可撤銷婚姻?
(一)對于可撤銷婚姻,由受脅迫的一方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二)受脅迫一方依法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以及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四)當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按照“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規(guī)則,當事人也應當提供能夠證明受脅迫的證據(jù)材料。人民法院受理后,應當按照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判決。依法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并將生效的判決書副本寄送當?shù)鼗橐龅怯洐C關。
(五)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因受脅迫而請求撤銷婚姻的,只能是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里所說的“一年”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guī)定。
以上就是關于“什么是可撤銷婚姻,通過什么途徑撤銷可撤銷婚姻?”的解答。脅迫結婚在實際生活中時有發(fā)生,當你因脅迫而結婚時可提出撤銷婚姻。但是要注意申請撤銷婚姻是有時間限制的。在有必要時向律師咨詢相關事宜依法維護自己的的合法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