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居2年能否自動離婚
有關分居的,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很多人面臨夫妻雙方分居這種問題時,便會自然而然的認為分居時間達到一定期限便可以便可以自動離婚。其實,這種想法是錯誤的,婚姻是依照嚴格的法定的程序所締結的夫妻關系,并不會因為時間的長短或是個人、雙方的意愿而導致婚姻的結束或是無效。因此,要想結束婚姻,也要按照法定的程序來辦理離婚的登記。
離婚的方式只有民政局和法院訴訟離婚。采取后者的話,需要證據分居滿2年,而且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婚姻法三十二條第(四)項規(guī)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人民法院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不是自動離婚。
二、如何證明夫妻分居
從法律上來講,分居兩年是應當判決離婚的一個條件,但是要有證明分居兩年的證據,或者對方能夠認可已經分居兩年。
實踐中,以下證據可以用來證明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xié)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xié)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