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的一個新規(guī)定。一般是婚姻中無過錯方請求,那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呢?同時,離婚損害賠償又該怎樣調查取證呢?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xù)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xù)、穩(wěn)定地共同居住。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xù)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配偶一方不法侵害配偶他方,基于配偶身份享有的合法權益,其過錯行為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離婚時無過錯方對此所受到的損害有權請求賠償,過錯方則負有賠償損失、給付撫慰金的民事責任。
二、離婚損害賠償如何調查取證
一般來說,因婚外情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應當注意搜集以下關鍵證據:
(一)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二)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為重要證據;
(三)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四)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五)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里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為證據使用。
以上就是對離婚損害賠償有哪些和離婚損害賠償如何調查取證的回答,希望能夠解決您的疑問。要想取得離婚損害賠償,就一定要進行調查取證,取得對方出軌、虐待或遺棄的證據,但是過程會比較的復雜,因此,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婚姻律師,相信他們能夠給您更好的建議和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