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時一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fā)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
二、子女撫養(yǎng)費能變更嗎
首先,對夫妻雙方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費能否變更的問題,答案是肯定的。
因為雙方離婚后,對于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來說,可能會遇到來自生活中的各種各樣無法預見的新情況,比如實踐中,很多經常碰到的子女突患重病、升學導致的教育費和生活費的陡增、子女侵害他人造成的經濟索賠、年齡的增長而隨之增加的生活支出以及物價因素導致原定撫育費不足等情形。此時,撫養(yǎng)子女的一方或者子女本人往往會提出增加撫育費的要求。當然,如果雙方能平心靜氣的就變更撫養(yǎng)費協商一致,是最好的結果。然而現實中,由于撫養(yǎng)子女的雙方已不具有配偶關系以及那種由愛到恨的感覺等諸多因素的縈繞,有時雙方很難就變更撫養(yǎng)費的數額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并不是沒有解決辦法。根據《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離婚后,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币虼?,如果雙方確實無法就變更后撫育費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訴請人民法院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