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爭議最大的可能是財產的分割。在離婚時,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呢?離婚期間,可能會存在一方私自賣方等問題,那離婚期間私自賣方有效嗎?下面我們將一一為您解答。
一、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復員、轉業(yè)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yè)費,結婚時間10年以上的,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yī)藥補助費和回鄉(xiāng)生產補助費,應歸本人所有。
二、離婚期間私自賣房房有效嗎
首先,房屋必須是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產,這才是夫妻共同財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9條規(guī)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xù)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币约拔覈冻鞘蟹康禺a轉讓管理規(guī)定》第6條第4項的規(guī)定,共有的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規(guī)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在賣房時應協(xié)商,取得一致意見。假如夫妻正在鬧離婚、或者因情感問題正處于分居期間,一方擅自實施賣方行為,顯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買房人在此種情形下仍然購買且尚未過戶入住,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
其次,《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規(guī)定,了善意取得制度。即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guī)定應當?shù)怯浀囊呀浀怯?,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所以假如上述情況變?yōu)橐环缴米詫嵤┵u方行為,顯然是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買房人已經合理支付價款且產權過戶入住完畢,這時雖然賣方配偶起訴法院,但買房人依據(jù)物權法106條精神完全可以拒絕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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