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離婚必須訴訟
根據(jù)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xiàn),當事人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而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1、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2、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而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根據(jù)現(xiàn)行的法律規(guī)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雖然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在一起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如果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離婚手續(xù);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系手續(xù),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yǎng)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對于不在祖國內地登記的婚姻,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xié)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二、離婚案件可否不公開審理
不公開審理意味著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公開進行。如開庭的時間、地點不公開;當事人的案由不公開;審判人員的情況不公開;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不公開;強制措施不公開;法庭筆錄不公開等。根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
1、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個人隱私的案件;
3、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經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
5、經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決定不公開審理的離婚案件;
6、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其他不公開審理的案件。
離婚案件經當事人的申請,法院可以準許不公開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