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想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時,當事人可選擇起訴離婚。有些夫妻在感情破裂后沒有立刻選擇離婚,而是離開傷心之地,過著兩地分居的生活,在分居期間起訴離婚。還有些是一方難以忍受對方的家庭暴力而選擇起訴離婚。那么具體來說夫妻雙方均在外地怎么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提交哪些材料?本文將對這些問題一一進行介紹,希望能給您帶來實質性的幫助。如果本文還是不能完全解決您的問題,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
一、夫妻雙方均在外地怎么起訴離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雙方均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現在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當適用上述第12條的規(guī)定,但應當區(qū)分兩種情況: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現居住地住滿一年以上,則另一方應當在一方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二是如果一方與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現居住地未滿一年,則應視其沒有經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應向另一方所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二、起訴離婚提交哪些材料
1、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財產的分割及子女的撫養(yǎng)要求,并提出相關的證據);
2、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3、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現金、存款、房產、股票、債券等等夫妻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
4、夫妻感情破裂或者沒有破裂的相關證據;
5、一方有過錯的相關證據;
6、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