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外戀后懷孕,雙方達成墮胎協(xié)議
今年43歲的陳女士和有婦之夫黃先生2010年在一次酒會上相識并產(chǎn)生戀情,當年5月,陳女士意外懷孕。被告黃先生在法庭上說,當年8月兩人達成共識,如陳女士答應墮胎,并不將此事告知黃先生的家人,黃先生將在3年內(nèi)支付給她700萬元。黃先生說,根據(jù)陳女士的要求,2010年8月,兩人簽署了財務顧問協(xié)議。這份協(xié)議名為陳女士擔任黃先生的財務顧問,實為兩人達成的墮胎共識,及解決婚外情之感情糾葛?!瓣惻渴菑氖滦姓ぷ鞫皇秦攧展ぷ鞯?,她也從未給我提供任何財務咨詢服務?!?/p>
2010年8月,黃先生分兩次支付給陳女士共計100萬元。黃先生說,陳女士收到錢后并未按照事先約定去墮胎,而是堅持要把孩子生下來?!按藭r她已懷孕7個月,無法墮胎了?!比ツ?月,雙方的非婚生女兒在香港出生。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黃先生說自己為支付孩子的相關費用,又給了陳女士13萬元。黃先生說,他和陳女士簽訂的“顧問協(xié)議”內(nèi)容并不真實,也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達,累計支付的113萬元不是所謂的“財務顧問費”。
女方:不存在墮胎協(xié)議,實為理財合同
作為原告的陳女士今天沒有參加庭審,她的代理人一點也不認同黃先生的說法。代理人說陳女士原本在一家公司從事財務工作,黃先生則是一家投資公司的合伙人,認識之后她為黃先生個人和他的公司提供了投資渠道、人脈、咨詢等方面的服務。雙方之間存在業(yè)務往來,并且為此自愿簽訂了顧問協(xié)議。
陳女士一方稱,交往過程中黃先生說自己已離婚,她承認雙方相識后產(chǎn)生感情并產(chǎn)下一女?!暗欠蓊檰枀f(xié)議和雙方之間的男女關系沒有關系?!?010年8月簽訂的“顧問協(xié)議”清晰地表明,黃先生聘任她作為財務顧問,在2012年8月30日前共向她支付總額700萬元的顧問費,其中2011年8月30日前應支付200萬元。陳女士一方說,協(xié)議約定,黃先生如果不能按期支付,陳女士將有權向法院提出訴訟?,F(xiàn)在黃先生只付了90萬元的顧問費,另外23萬元只是為生孩子而付的。黃先生未能按期支付顧問費,要求法院判令支付未付的費用及相關損失,并繼續(xù)履行顧問協(xié)議。
案中案:男方妻子要求返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記者今天從徐匯法院了解到,此案還有“案中案”,另一起贈予合同糾紛案也將不日開庭。這起贈予合同糾紛案是黃先生的妻子狀告丈夫及陳女士,要求陳女士返還黃先生支付的113萬元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
法院將擇日判決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