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
(一)寫民事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
a、請求離婚;
b、小孩的撫養(yǎng)問題;
c、財產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訴狀最好打印,但最末處必須手簽名;
(二)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qū)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xù);
(三)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戶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jù),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jù)需要交2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fā)給對方一份);
(四)立案庭審查后,繳費;
(五)將繳費票據(jù)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六)法院給當事人的案子排期開庭,并將訴狀副本、證據(jù)及其他材料送達給被告,送達被告后,會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當事人需要去法院領取開庭傳票;
(七)如果對方也同意離婚,法院可能約當事人雙方去調解(我國民事案件中,調解是必經程序,開庭前不組織當事人調解,開庭時也會問當事人愿不愿意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發(fā)《民事調解書》,調解分兩種,可能調解離婚,也可能做通當事人的工作,不離婚,結案;
(八)如果調解不成則開庭,開庭時還無法調解的,就會判決,最終發(fā)《民事判決書》;
(九)判決可能判決離婚,也可能判不離,一般情況下,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準許離婚。當事人可以在判決生效6個月后再次起訴離婚。
二、起訴離婚后反悔能撤訴嗎
根據(jù)我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提起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決前,可以撤回起訴,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一般情況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會裁定準予撤訴:
1、申請撤訴的人是提起訴訟當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過特別授權的委托代理人。
2、申請撤訴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強迫。
3、申請撤訴必須符合法律規(guī)定,即撤訴不得侵犯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規(guī)避法律。
4、申請撤訴必須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準予撤訴,則不再繼續(xù)行使審判權,訴訟即告終結。原告撤訴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各月內又起訴,人民法院不會再受理。
以上就是對起訴離婚的程序有哪些以及起訴離婚后反悔能撤訴嗎的具體介紹,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起訴離婚時要寫好離婚起訴狀,然后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在提起離婚訴訟后又反悔的,是可以申請撤訴的,但申請撤訴并不是隨時都可以。如果沒有申請撤訴,而是一門心思要離婚的,則要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比如收集證據(jù)等,以提高勝訴的可能性。必要時還可以尋求婚姻專業(yè)律師的幫助,畢竟他們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專業(yè)的知識功底,可以幫助當事人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