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禮返還的范圍包括什么
關于彩禮返還的范圍,這是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只有解決好彩禮返還范圍,才能切實維護好雙方的利益。以下兩個方面應該不屬于彩禮返還的范疇:
1、共同花費。一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為辦婚禮宴請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吃喝玩樂等,在計算返還數(shù)額時都應當從中剔除。
2、屬于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愿賭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于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二、同居未登記彩禮如何返還
在我國,婚約雖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婚約產生的財產關系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疇?;榧s財產糾紛主要是彩禮返還問題。理論上關于彩禮的性質、應否返還有數(shù)種觀點,但一般對彩禮有規(guī)定的國家在學理上或立法上均認為此為附解除條件的贈與,這一理論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不與婚姻的倫理觀念相違背。
依此觀點,彩禮贈與行為一經雙方當事入達成合意而生效,彩禮的所有權隨交付而轉移到女方手中,當婚姻不成立時,贈與合同解除,受贈人即喪失繼續(xù)占有彩禮的合法理由,如果受贈人拒不返還而繼續(xù)占有財物的,則構成民法上的不當?shù)美?,依不當?shù)美颠€對方。
在我國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是不能以男方違反婚約而請求不返還或部分返還的。但是在現(xiàn)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著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shù)額上,可酌情減少。
我們?yōu)槟榻B了彩禮返還的范圍包括什么,同居未登記彩禮如何返還的問題。其實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系,以未辦理結婚手續(xù)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于同居后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shù)目或不予返還。如果您遇到的問題比較復雜,我們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他們會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為您最大限度的避免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