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登記離婚的時間要求,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自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登記離婚申請并提交必備的文件之日起,最長一個月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那么,辦理離婚登記還要注意什么呢?我們來通過下文進行詳細的了解,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必要時,可以咨詢專業(yè)的律師,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一、登記離婚的時間要求是怎樣的
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自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登記離婚申請并提交必備的文件之日起,最長一個月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作出最長在一個月內作出決定的時間是鑒于以下幾個原因:
1、婚姻登記機關作出準予或不準予的決定最長為一個月,也促使其及時、快捷地作出決定,不致于久拖不辦;
2、給予婚姻登記機關充足的時間作全面、細致的調查,保證離婚質量,防止草率離婚;
3、在一個月的時間內,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也有一個更充分的考慮時間,對申請登記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一個感情緩沖的時間,爭取重歸于好。
二、辦理離婚登記要注意什么
1、盡量不要讓親友參加登記離婚的過程。
俗話說“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好漢三個幫”,人多了是件好事兒,但有時候,卻可能變成一件壞事兒。離婚登記之時,離婚當事人雙方自然心緒不定。自己的親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問題,當然,這個角度自然帶有偏見。
2、擬寫好離婚協(xié)議書。
雖然民政局有統(tǒng)一的離婚協(xié)議書的格式,但其結構簡單,基本對于離婚男女沒有實質借鑒意義。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時間,或因意見不和又爭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擬寫甚至簽訂好離婚協(xié)議書,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在全國的民政局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都要求離婚當事人親自抄寫離婚協(xié)議,若當事人擬寫了離婚協(xié)議書,只要抄寫上去即可。
3、提前摸清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和所帶的證件。
在辦理離婚登記之前,首先要查詢一下所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