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是指夫妻一方有過錯致使婚姻家庭關系破裂,離婚時對無過錯的一方所受的損失,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F(xiàn)實生活中,夫妻之間小打小鬧在所難免,但如果演化成家庭暴力則是違法的,受害方在離婚時是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shù)?。不過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要滿足一定的標準,且數(shù)額也不是隨意的。具體來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shù)臈l件有哪些?離婚損害賠償數(shù)額確定的標準如何?本文將詳細地為您介紹這些問題。此外,您還可以直接咨詢相關的婚姻專家律師。
一、提出離婚損害賠償?shù)臈l件
我國《婚姻法》第46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jù)上述法律的規(guī)定,起訴離婚請求賠償有主體要求和客觀情形的限制。主體必須無過錯方,即過錯一方不能起訴離婚請求賠償。客觀情形即對方具備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中的一種或多種情形。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無過錯方起訴離婚時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二、離婚損害賠償數(shù)額確定的標準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2月通過,3月10日起施行的《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規(guī)定的解釋》,人民法院對離婚財產損害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撫慰金數(shù)額的確定,應根據(jù)保護合法婚姻家庭關系,保護無過錯配偶合法權益的原則,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來確定:
財產與精神損害賠償金:
(1)無過錯方所遭受的財產實際損失;
(2)侵權人的過錯程度,結合其對自己過錯行為的故意,過失的輕重,動機等因素加以考慮;
(3)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jié);
(4)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無過錯方遭受損害的權益的損害程度,精神上所受痛苦的程度;
(5)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6)過錯方承擔責任的經濟狀況總值,謀生能力等;
(7)結合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無過錯方對配偶和家庭盡義務的多少和貢獻大小、年齡、健康等因素確定;
(8)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如果導致配偶殘疾的,應賠償殘疾人撫慰金;導致其他損害的,為一般精神撫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