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問,都起訴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經破裂了,否則也不會折騰到法院去,甚至對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覺得法院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決離婚實在不公平。其實這種理解是有偏頗的,每一個離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對于不存在法定的幾種應準予離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對于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很難用客觀的標準去評判。
一、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怎么做
對于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最好能夠舉出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如:賭博、實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jù)。
當然,實踐中國很多當事人舉不出類似證據(jù),那么在訴訟中要爭取調解,這一環(huán)節(jié)也至關重要,本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既達到了當事人的訴訟目標,也節(jié)省了雙方的時間。
如果實在調解不成,一旦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當事人只能在6個月后再起訴離婚,對于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會認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可以順利解除婚姻關系的。
二、離婚起訴書該有哪些內容
(一)離婚起訴書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籍貫、工作單位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工作單位、代理權的范圍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離婚起訴書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三)離婚起訴書要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離婚起訴書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