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異地離婚需要哪些證件
異地離婚登記時需要提交的證件材料,包括:
1、雙方的結婚證。
2、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xié)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夫妻異地離婚的程序
1、夫妻異地協(xié)議離婚的程序。
(1)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按地域進行管轄。當事人協(xié)議離婚的,應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橐龅怯洐C關應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進行審查,查明當事人所攜帶的證明和證件是否齊全,當事人是否符合登記離婚的諸項條件?;橐龅怯洐C關如查明僅為夫妻一方要求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雖然都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chǎn)等問題上未達成協(xié)議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3)離婚登記和發(fā)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2、夫妻異地訴訟離婚的程序。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況,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二是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三是被監(jiān)禁的人。
(3)按照《意見》第11條的規(guī)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如果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根據(jù)《意見》第12條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向被告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沒有經(jīng)常居住地的,向原告起訴時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確定了管轄法院之后,起訴離婚的當事人還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jù),如果起訴離婚過程中,您遇到相關的問題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