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當事人想要離婚的可以通過協(xié)議離婚和起訴離婚兩種方式離婚。當事人起訴離婚的,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yǎng)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那么,具體說來,夫妻想要離婚該怎么辦,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呢?我們來通過下文看一下,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夫妻想要離婚該怎么辦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xié)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醫(y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xié)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fā)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yǎng)、教育、醫(y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xié)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
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yǎng)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離婚并制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
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yǎng)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二、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3、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