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破裂
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guī)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報警記錄、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以上就是關于起訴離婚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破裂,以及起訴離婚認定夫妻感情破裂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問題的詳細介紹,希望通過本文能夠對您有所幫助。收集離婚證據時不僅要注意收集的證據的真實性,還要注意證據對訴訟的證明力。最重要的是需要在舉證時限內提出證據。如果原告在舉證時限內沒有舉證,法官當然不會主動告知你喪失舉證權利,但有經驗的對方律師會及時指出來,使當事人陷入尷尬境地,甚至失去了財產分割的機會,這是非常讓人痛心的。所以,如果您在搜集證據時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議及時咨詢律師,以免造成您不必要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