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離婚必須起訴
根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xiàn),當事人不能通過民政機關辦理協(xié)議離婚手續(xù),而必須通過訴訟程序才能離婚:
(一)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二)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
(三)雙方要求離婚,但是對于財產(chǎn)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
(四)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y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離婚意愿。
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離婚起訴,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起訴離婚,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起訴,而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監(jiān)護人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
(五)雙方是在國外或港、澳、臺登記結婚的。對于不在祖國內地登記的婚姻,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xié)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離婚。
二、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
我國法律對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規(guī)定有:
(一)《婚姻法》規(guī)定男方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主要是從女方的身體健康、心理穩(wěn)定、精神愉快、對胎兒的成長發(fā)育等因素出發(fā),
(二)《民事訴訟法》第111條第7項規(guī)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yǎng)關系的案析,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以上我們介紹了哪些情形離婚必須起訴,提出離婚訴訟的時間限制的問題,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需要注意的是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您咨詢專業(yè)的律師,他們會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并且會為您最大限度的避免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