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甌海法院審結一起涉外離婚訴訟,原告小微(化名)和被告盧卡(化名)均未出庭。
認識不到一個月閃婚出國后找不到洋丈夫
小微是甌海人,今年29歲,2004年11月,她經人介紹認識了意大利人盧卡,當年11月26日就在溫州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xù)。
盧卡協助小微在上海辦理了她出國的相關手續(xù)后,即返回意大利,之后雙方失去聯系。其間沒有舉行結婚儀式,也沒有同居生活,未生育子女。
2005年2月,小微如愿前往意大利,但多方尋找,均無盧卡消息。這段涉外婚姻,除了一紙結婚證,什么也沒留下。眼看自己年齡越來越大,結婚7年后,小微不得不委托家人,于去年7月在溫州起訴離婚。
5月15日,甌海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告判決,準予小微與盧卡離婚。
通過大使館找丈夫涉外離婚訴訟時間長程序繁
小微的委托代理人,溫州市匡正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胡定康介紹,他于2011年年初接到委托,幫小微打離婚官司。類似這樣的涉外離婚訴訟,時間上要比普通的離婚訴訟長得多,程序上也較麻煩。
首先,小微在國內的親屬需要將委托書、起訴狀等寄到國外,小微本人到中國駐意大利大使館、領事館簽名認證,全權委托國內代理人代理離婚訴訟。
然后,法院要通過公告送達形式,通過中國駐意大利使館轉達給盧卡,6個月內盧卡不出現,法院才可以開庭(加上郵遞時間等等,實際開庭一般要10個月左右)。判決書下達后,同樣要通過公告送達,6個月以后,小微才可以恢復自由身。
法律工作者告誡莫把婚姻當兒戲
無獨有偶,甌海法院于今年3月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類似的涉外離婚訴訟。原告蔡女士到庭,起訴美國籍丈夫陳先生。她于2002年4月經人介紹認識陳先生,約定次月結婚,婚后陳先生負責帶蔡女士到美國生活。結果兩人登記結婚后,陳先生再也沒到中國,當然也沒有為蔡女士辦妥出國手續(xù)。蔡女士苦等了9年,只得在去年6月提起涉外離婚訴訟。
胡定康介紹,類似小微和蔡女士這樣的例子在生活中他也有碰到,一些國內居民,為出國假結婚,然后再真離婚,以恢復單身。不說今后涉外離婚離婚訴訟時間長,程序繁瑣,如果萬一不能如愿出國,還應了“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話。他告誡這些癡迷出國的群體,莫把婚姻當兒戲。想出國完全可以通過合法正當途徑,況且現在中國經濟飛速發(fā)展,“國外遍地黃金”根本不是事實,出國打工賺錢不容易,在這種情況下,為出國假結婚還有意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