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起訴離婚對于大家來說并不陌生,但是對于其中需要的一些證明材料還是有很多當事人是不清楚的。齊全的材料會為您的官司打下良好的基礎。本文通過對離婚起訴書相關資料的搜集與查找,整理出了離婚起訴書證明材料的相關內容,詳情請閱讀下文。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建議您咨詢或者直接聘請律師,律師們有專業(yè)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可以為您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一、離婚起訴書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jù)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jù),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jù)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jù)。
3、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yǎng)子女為宜的證據(jù)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jù)。
3、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jù)。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jù)
(五)離婚訴訟書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二、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