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可以列入財產分割或處理的房屋,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那么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進行分割,哪些不可以分割呢?如果是一方在婚前買的房子可以分嗎?本文就此為您介紹,希望能對您有幫助,如果您還有什么不明白的,建議及時的咨詢專業(yè)的律師。
一、離婚時哪些財產可以進行分割
離婚時可以列入財產分割或處理的房屋
(一)一方個人財產
夫妻在離婚時僅能對共同財產主張分割或處理,而對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主張權利。根據(jù)我國《婚姻法》相關規(guī)定,對于以下情況取得的房屋,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主張分割房產。
(1)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屋,在付清了全款并取得房屋產權證,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2)一方婚前或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因繼承或接受贈與取得的房產,并且被繼承人或贈與人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約定遺囑繼承人或受贈與人只為夫妻一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房屋,不管是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還是購買所得;不管購買的是公房、央產房、經濟適用房、商品房、二手房、商鋪還是別墅;不管是一次性付清全款購買還是通過銀行貸款按揭購買;均應當歸為夫妻共同所有,在離婚時列入財產分割范圍。
二、離婚時婚前買的房可以分嗎
婚前已經有完全產權的,如果沒有婚姻財產協(xié)議約定,對方是不能分的。要分割的,必須是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財產。如果婚后有還貸,這部分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財產分割會有一定的影響。因為婚后用共同財產償還的部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其份額及其增值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