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在離婚訴訟時即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訴請的案件,應由受理該離婚訴訟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在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或被勞動教養(yǎng)、被監(jiān)禁等特殊情況下,離婚訴訟及損害賠償訴訟也會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至于離婚賠償?shù)呐e證責任問題,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主張婚外戀所致離婚損害賠償?shù)臒o過錯方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下文將為您進行詳細介紹。
一、離婚賠償案件的受訴法院
對于在離婚訴訟時即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訴請的案件,應由受理該離婚訴訟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在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或被勞動教養(yǎng)、被監(jiān)禁等特殊情況下,離婚訴訟及損害賠償訴訟也會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對于司法解釋第30條規(guī)定的作為離婚訴訟被告的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后1年內就離婚損害賠償單獨起訴的案件,依據(jù)“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則,應由被要求承擔損害賠償一方,即無過錯方的原配偶方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那么原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可否成為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管轄法院呢?法律未對此有明確說明,但鑒于原離婚訴訟的管轄法院對案情、當事人的情況都比較了解,從解約司法訴訟成本的角度考慮,我們希望日后的司法解釋能作出離婚損害賠償訴訟的管轄法院也包括原管轄離婚訴訟法院的相關規(guī)定。
二、誰有離婚賠償?shù)呐e證責任
至于離婚賠償?shù)呐e證責任問題,根據(jù)《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應由主張婚外戀所致離婚損害賠償?shù)臒o過錯方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
首先無過錯方必須舉證說明過錯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為,然后無過錯方還必須對其所主張的物質損害賠償數(shù)額及精神損害賠償數(shù)額提出相應證據(jù)。
因此無過錯方要真正獲得離婚損害賠償,還必須負擔較為沉重的舉證責任。但這對于引入我國不久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切實推行和實現(xiàn),還是必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