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是指當事人的一方或者雙方是外國人、無國籍人或婚姻關系的訂立在國外而現(xiàn)在欲在中國進行的離婚行為。在不同國籍的當事人(包括無國籍人)離婚問題上,我國采用的是法院地法的原則,以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國家(地區(qū))的法律為準據(jù)法。以中國公民為一方、外國人為另一方的離婚案件由中國法院受理的,適用中國法。由其他國家(地區(qū))的法院受理的,適用相應的國家(地區(qū))的法律。那么,留學生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不受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呢?我們將通過下文為您一一介紹。
一、留學生如何辦理離婚手續(xù)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如果離婚雙方對離婚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yǎng)等問題沒有任何爭議,可以回國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如果對以上問題存有爭議,則需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離婚雙方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國,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作 為代理人代為辦理,并向國內原結婚登記機關或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該登記機關辦 理或由人民法院進行審理。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當?shù)毓C機關公證、中國駐美使領館認證,亦可由中 國駐美使領館直接公證。
具體離婚手續(xù):
(一)在國外留學的夫妻,回國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適用中國法律處理。
(二)在這種離婚訴訟中,一方對國外的財產主張權利的,應負舉證責任,對其主張有責任向人民法院提供有關證據(jù)。人民法院需要查證時,兩國之間有司法協(xié)助協(xié)議的,人民法院可按協(xié)議的規(guī)定,委托外國法院代為查證。
(三)父母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親或母親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由誰撫養(yǎng),可由父母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子女的權益和父母的具體情況,判決由一方撫養(yǎng)。
對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如雙方自愿離婚,又無財產、子女糾紛,雙方可回國親自向原結婚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手續(xù);對財產、子女有爭議的,則需要回國向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因特殊情況,雙方或一方確實不能親自回國辦理離婚訴訟,可辦理授權委托書,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作為代理人向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原結婚登記地人民法院辦理離婚訴訟,并提交書面意見。
委托書和意見書須經居住國公證機關公證,并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也可由我駐外使、領館直接公證。根據(jù)《婚姻法》第二十四條“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钡囊?guī)定,中國公民不管是在我駐外使、領館或在國內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離婚,雙方均應親自到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不得采用委托方式。委托方式只適用于通過法院的起訴離婚。即當事人的任何一方可向國內法院提出離婚起訴,也可委托親友辦理訴訟。
二、不受理離婚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xié)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