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該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當事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原則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在下述情況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轄:
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5、被告被勞動教養(yǎng)或者被監(jiān)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怎樣避免離婚訴訟風險
1、當事人要正確看待訴訟風險。訴訟風險是客觀存在的,但當事人不必因此喪失依法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信心。當事人之間發(fā)生糾紛后,可通過相互協商、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但在這些非訴訟方式不能奏效時,訴訟是惟一可行的途徑。當事人應當明白,訴訟風險并不是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主觀追求的結果,也不是人民法院一個部門所能解決的問題,很大程度上與當事人不規(guī)范的法律行為有關,且訴訟風險也是可以通過當事人積極的法律行為加以補救的。
2、要注意固定和保全證據。對當事人來說,學習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是在一個法制社會立足的基礎,在做任何事時都必須繃緊法律意識這根弦,在發(fā)生較大的法律行為時,必須注意固定和保全相應的證據。
3、注意規(guī)范自己的民事法律行為。不規(guī)范的民事行為會使當事人在訴訟中處于不利地位。要規(guī)范自己的民事行為一是通過學習,使自己具備這方面的專業(yè)知識。二是由有關的中介機構提供咨詢,或作為自己的代理人進行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