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法院的審理期限
法院審理期限:
1、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
2、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3、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
4、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jīng)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即是說,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二、離婚訴訟中當事人怎么做
有很多老百姓存在疑問,都起訴到法院了,肯定是感情已經(jīng)破裂了,否則也不會折騰到法院去,甚至對法院、法官存在抱怨,覺得法院不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法院不判決離婚實在不公平。
其實這種理解是有偏頗的,每一個離婚案子都有其自身的特點,對于不存在法定的幾種應準予離婚的情形之外的案件,對于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往往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事情,很難用客觀的標準去評判。
因此,對于離婚訴訟中的原告,最好能夠舉出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如:賭博、實施家庭暴力、婚外情、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以及其他證明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jù)。
當然,實踐中國很多當事人舉不出類似證據(jù),那么在訴訟中要爭取調解,這一環(huán)節(jié)也至關重要,本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中,大部分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既達到了當事人的訴訟目標,也節(jié)省了雙方的時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