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時財產怎么分
離婚財產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jù)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shù)呢敭a抵償另一方。
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
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jīng)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入伙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5、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過修繕、裝修、原拆原建,離婚時未變更產權,增殖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得的份額,由房屋所有人折價補償給另一方。
6、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勺们榉颠€。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要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
7、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jù)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撫養(yǎng)子女或無過錯方等原則分給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于該房屋一半價值的補償。在雙方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
二、軍人離婚時軍產房如何分割
軍產房是由國家專門劃撥的軍事用地,由部隊蓋建,并且只分配給所屬部隊的軍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納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繼承。然而,現(xiàn)實生活中卻存在大量的出售軍產房使用權或居住權的情況,因此,法院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按如下原則處理軍產房:
1、對分配給軍人使用的軍產房的處理。
在軍婚家庭中,對于非軍人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如果該軍產房僅分配給軍人使用的話,則法院不會將該房作為夫妻共有房產加以分割,亦不會判決對非軍人作價補償。
2、對轉讓使用權或居住權的軍產房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