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可以分割嗎
離婚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分割嗎?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tǒng)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承包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來說屬于家庭共同財產。因此,土地承包經營權離婚時可以分割。
一、離婚夫妻承包經營權咋分割
如果是夫妻共同承包的,在解除婚姻關系時,可以就共同享有的承包經營權進行分割,但分割時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時必須是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內,因為不在合同履行期內,承包方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2、夫妻雙方均具有我國《民法通則》所要求的民事主體資格,夫妻作為自然人,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外,他們應當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果夫妻不是農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時需經村民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才具有承包主體資格。
3、承包方是夫妻,在承包合同履行期間且均有承包主體資格時解除婚姻關系,應當自愿平等協(xié)商,就其承包經營的權利義務的分割達成協(xié)議,如果達不成分割協(xié)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分割。
4、夫妻進行承包經營權的分割應根據(jù)以下具體原則:①按照家庭人口狀況進行分割;②本著贍養(yǎng)老人和撫養(yǎng)未成年子女的原則進行分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