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損害賠償?shù)姆秶鞘裁?/strong>
離婚損害可以是財產的、身體的、精神的多方面損害,應該得到全面的賠償?;橐龇ㄐ拚赋雠_以前,不少同志認為可以就婚姻損害予以精神損害賠償?,F(xiàn)在看來,僅有精神損害賠償是遠遠不夠的,它還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
1、對于重婚,如果因為重婚侵害到婚姻另一方的財產權,如重婚者為第三者提供了生活費用、生活物資、生產物資和產業(yè)以及其他經濟開支等,除了將這些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外,還應另外判決重婚者予以相應賠償,以懲罰重婚者;對于在重婚中有過錯的第三者,應判決其與重婚者承擔共同賠償責任;對于因為重婚導致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還應判決加害者向受害人作出人身損害賠償;對造成受害人精神損害事實的,則應同時判決加害人賠償精神損失。
2、對于同居,由于同居與重婚只是在名義上有所不同,它們在侵害的對象、侵害的形式、侵害的內容以及結果上都是一致的,因而其賠償?shù)脑瓌t和內容也與重婚沒有區(qū)別。
3、對于家庭暴力,受害人不僅會受到身體的傷害,還可能在長期的暴力下造成精神的損害,對此,應分別予以人身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對于在家庭暴力中造成財產損害的,施暴者應予以賠償;受暴者因反抗暴力而損害的財產損失以及出于自衛(wèi)和避險而對施暴者造成的身體傷害可以并應當免除賠償責任。
4、對于虐待,受害人在身體上、精神上受到的傷害往往是十分嚴重甚至是超出人的想象的,對此應視虐待、傷害的時間長短和程度,加大懲處力度,加大精神、人身賠償?shù)臄?shù)額。特別是要考慮到對受害人身體和心理上造成的后遺癥的恢復、治療問題,以充分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
5、對于遺棄,受害人的財產損失往往是主要損失,且大多存在對共同財產不知情現(xiàn)象,存在舉證不能情況,這就要求在審判實踐中注重調查、收集財產證據(jù),正確分割財產,并加大對財產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嚴懲以霸占、規(guī)避共同財產為主要目的的過錯方。
二、離婚損害賠償應收集哪些證據(jù)
離婚訴訟時,如要求一方承擔損害賠償?shù)呢熑?,就需要主張方提交充足的證據(jù)來支持其對對方的指控。 收集證據(jù)時要采取法律允許的方法、手段和途徑向了解真相的單位、組織、人員詢問、收取證詞、記錄、憑證等,如家庭暴力傷害后拍攝的照片、X片等,醫(yī)療機構診斷受害人因長期家庭壓力患上憂郁癥的病歷;可能的話,也可以請有關證人出庭作證。
損害賠償?shù)淖C據(jù)主要包括:
1、由人民法院作出的構成虐待罪、遺棄罪或其他關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決書。
2、左右鄰居的證詞。
3、過錯行為人承認錯誤的文字記錄或口頭陳述。
4、由過錯方所在的居(村)委會或其所在的單位出具的其與他人同居或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相稱共同生活的證明。
5、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其與他人結婚的證明。
6、有關機構如醫(yī)院出具的證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診斷或有關機關出具的傷情鑒定書。
7、能證明一方有過錯事實或行為的照片。
8、司法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相關記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