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大,無奇不有。武隆縣有個村民,妻子離家出走多年未歸,他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另外找了一個女人同居。為了生小孩,這個女人竟以他妻子的名義與他補辦結婚證。
武隆縣法院昨日透露,該院在上月以重婚罪將這對“夫妻”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6個月。判決后男方不服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新婚妻子離家出走
承辦法官介紹,黃某是武隆縣羊角鎮(zhèn)農民,今年40多歲。1995年7月8日,他與小他4歲的何某在羊角鎮(zhèn)政府登記結婚。讓黃某沒想到的是,新婚兩三個月后,妻子就離家出走一直未歸。
黃某告訴法庭,妻子離家出走是因為嫌棄他家庭貧窮,過了兩三個月苦日子后,終于耐不住清貧棄他而去。而且他還聽別人說過,妻子離家出走后在長壽、涪陵等地與他人居住生活。他為此還專程到長壽、涪陵等地去尋找,但一直沒有找到。因此,他只得回家等待,希望妻子哪一天能夠回心轉意回到他身邊。
黃某還告訴法庭,等了一段時間后,由于仍然沒有妻子的音訊,他便到當地法庭咨詢離婚事宜,但得到的答案是離婚要交訴訟費,如果對方失蹤不出庭,他還要交公告費。因為缺錢,他決定這婚也不離了,就這樣走一步算一步。
找個女人再次結婚
法院查明,黃某咨詢后發(fā)現離婚成本較高,就不打算離婚了。但為了過日子,他認識了當地一個離異女子龔某。1997年起,黃、龔二人開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000年左右,龔某知道黃某之前有個女人,兩人為此還鬧過不愉快,但最終還是和好如初。2006年,他們打算要個孩子,但想到沒辦結婚手續(xù),而此前的婚也沒有離,就這樣去辦結婚手續(xù)也辦不了,于是決定將錯就錯,去補辦結婚證。這樣孩子生下后就名正言順了,關鍵是能上戶口。
黃某交代,他是2006年帶著自己合法妻子何某的戶口簿到羊角派出所,給龔某辦理了身份證。而該身份證頭像是龔某的,姓名、年齡等身份信息卻是何某的。不久,龔某就有了一張?zhí)最^身份證。2007年,黃某拿著龔某的套頭身份證,前往鎮(zhèn)政府以結婚證丟失為由補辦結婚證,之后又順理成章到計生部門辦理了生育證。同年,龔為黃生了一對雙胞胎兒子。
妻子發(fā)現被生孩子
法官介紹,此案之所以案發(fā),是因為合法妻子何某的出現。因為何某在去年回鄉(xiāng)辦理二代身份證時,發(fā)現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經被人使用,而且還發(fā)現自己“被生”一對雙胞胎兒子。何某稱,她的身份信息被冒用后,讓她暫時無法辦理二代身份證,擾亂了她的正常生活。為此,她向警方舉報了此事。
針對檢察機關指控黃某、龔某涉嫌重婚罪,黃某認為自己不構成重婚罪,因為他和龔某有民政部門頒發(fā)的結婚證,屬合法夫妻。
法院認為,構成重婚罪有兩種情形:一是有配偶而重婚的,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包括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黃某屬有配偶而重婚,龔某明知黃某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兩被告人為了達到結婚目的,冒充何某名字騙領他人身份證,他們的結婚證屬于騙領,不受法律保護,所以不屬于合法夫妻。法院為此認定黃某、龔某二人重婚罪名成立,并根據各自犯罪情節(jié),分別對二人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和6個月。黃某不服提出上訴,目前此案正在二審中。
由于警方當初對龔某采取的是取保候審措施,當黃某在今年4月29日刑期剛到,龔某也在當天被關押。法官就此表示,因為司法機關考慮到他們有一對3歲多的雙胞胎,不適合對夫妻進行同時關押,才決定留一個人在家照顧孩子。所以,黃某的刑滿之日就是龔某服刑的開始。龔某的刑期從4月29日開始到10月28日。
這樣做就不犯重婚罪
法官介紹,黃某是一錯再錯,如果他當初先離婚,然后和龔某結婚,就不會犯重婚罪了。根據婚姻法規(guī)定,黃某要與何某離婚的話,應該走這樣的程序。
1、黃某先向法院提出與何某離婚
2、法院發(fā)出傳票。
3、如果何某到庭應訴,就按正常程序判決。
4、如果傳票送達不到,法院將進行公告送達。
5、公告期滿后,不管何某是否到庭,法院都將開庭審理。
6、如果何某仍然缺席,法院將缺席審理和判決。
7、判決后,法院將公告送達判決書。
8、公告期滿如未收到何某的上訴,離婚生效。
9、此時,黃某才可以名正言順地與龔去合法結婚。
重慶晚報首席記者 羅彬 實習生 于希 通訊員 黎林
作者:羅彬 于希 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