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種情況下法院會判離婚
出現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等情況的,當事人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才能達到離婚的目的。離婚訴訟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但是不是所有的離婚訴訟法院都會判決準予離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法院應予準許。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要準備哪些證據
起訴離婚應提供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等各項相關證據;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居委會(或村委會)的證明、登報資料等證據。
(二)證明由一方撫養(yǎng)子女為宜的證據
1、子女戶口、出生證明、身份證;
2、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有關居住情況等證據;
3、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隨父或跟隨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三)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yī)鑒定、報警記?、證人等相關證據;
2、 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等;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居委會(或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fā)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折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